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2-06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
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规定 )
建始县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员主要职责:
1、在管护范围内,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辖区内社情、林情、民情,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2、认真搞好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现场监督指导管护区内农民搞好采伐。
3、巡山护林,制止并报告辖区内乱砍滥伐森林、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协助案件查处。巡查封山育林区域,制止野外放牧。
4、在防火期内,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协助做好防治工作。
5、积极参与管护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6、保护好责任区内各种为林业服务的标志、标牌等设施;协助村委会制订护林方面的村规民约。协助处理本责任区的山林权属纠纷。
7、管护员出勤每月不低于22天。非全日制管护员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时间从事巡山管护工作,非全日制管护员又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从事兼职的,不得影响与森林资源管护站订立的管护合同的履行。所有管护员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巡山记录。
8、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完成管护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