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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绍溶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4-15


 

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绍溶

(2014年4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是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考虑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参会的除了各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全体同志、所在的森林派出所干警外,还特意安排驻片干部、村干部参加会议,这充分说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越到基层越要做扎实。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落实3月28日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州森林防火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两个重要文件要求,分析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加强,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加,为推进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些年来全县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机遇,组织实施了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为主的一系列重大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成果不可谓不丰硕。但同时,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是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违法经营加工、非法运输木材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三是林业系统存在少数职工直接或变相参与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谋取私利的现象;四是林改后部分农户还存在重采伐轻管护、只砍树不造林的短期行为;五是局部地方存在私自买卖青山无证过度采伐和擅自采石、采砂、采土、采脂行为,导致植被破坏、山体毁损难以恢复的后果;六是区域交通的改善、市场的拉动以及体制机制的原因,给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新的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我县所处国家划定主体功能区中"限制开发区"和"天保工程区"的必然选择;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我县推动旅游产业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我县认真贯彻州3.28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两个"重要文件的紧迫任务。

    •二、必须准确把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

    森林资源是林业发挥各种功能的物质基础,森林是重要而独特的战略资源、稀缺资源。我们必须加强保护,严格管理,增量提质,着力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必须处理好"五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守住生态红线与耕地红线的关系。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碰,国家划定的生态红线也不能碰,要坚守住红线,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谁碰谁吃亏。二是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任何时候保护优先,是首要的。习总书记特别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积极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有序利用。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的关系。林业是公益事业,森林资源是公共产品,各级政府应当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同时各社会主体也要主动依法履行造林、育林、护林的职责,在资源保护管理上不能推卸责任。四是正确处理行业主管和部门共抓的关系。林业主管部门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职责,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不能相互推诿。五是正确处理资源保护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只有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才能释放林地的活力,才能促进绿色富民。森林资源零碎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后,如果保护管理不跟上来,农民不能靠山吃山、以林致富,就达不到林改的目的。

    三、必须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2013年5月,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始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使用和管理林地,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使用林地单位提供有关占用征收林地及林木采伐的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服务。对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异地占用等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支持林业部门开展林地管理,不得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原因,给林地管理制造障碍,更不得非法用地。

    二是必须严格森林经营利用监管。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突破采伐限额,始终是我们资源管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去年,州政府对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了大幅调减,县政府已将2014年度的采伐限额分解到各了乡镇,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及时将限额指标分解到村,并严格管理,不得突破限额红线。

    •2、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凭证采伐是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止乱砍滥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坚持凭证采伐林木制度,规范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不按按规定发证、超限额或超计划发证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制度。县林业局要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恩施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核发、审核、审批制度,规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违规核发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单位 ( 个人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要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把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作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的执法力度。

    •5、切实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树木采挖移植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林资[2014]9号),禁止非法采挖、经营、运输古树大树。

    三是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森林防火工作要作为当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抓紧抓落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意识氛围的营造、强化责任的落实、强化装备的落实、强化防火技术的落实、还要强化投入的落实。要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坚决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隐患要杜绝"。要强化农业生产用火指导和服务,坚决管住野外用火,努力避免人为火灾。要加强基层防火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火险预测预报基础设施,壮大基层专业化防火力量,改善基层扑火装备设施,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扑灭,力争实现有火不成灾,确保不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

    四是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2013年12月20日,第六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3月3日确定为"世界野生动植日",我们要进一步认识、热爱和保护与我们相依相存的野生动植物,为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

    •1、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采集野生植物。清理整顿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等活动,严厉打击借驯养繁殖为名猎捕、经营野外来源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禁止违法采挖、运输、经营古树大树,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

    •2、保护好县境内的古树名木。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2004年先后两次公布了县境内的512株古树名木,并进行了挂牌保护,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严禁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禁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3、有计划地开展猎捕野猪工作。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猎捕野猪工作规定》,各乡镇要按规定组建猎捕队,当出现野猪危害时,要组织猎捕队员进行分散和集中猎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生。

    五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1、取缔非法加工厂点。自2014年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由森林公安局牵头在全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治综合执法活动,对有证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厂点进行全面摸排,严格规范、严肃查处。争取县政府召开林业联合执法专题会议,由林业部门会同工商、经信、电力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专班,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窝点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收购的木材和加工制品全部没收,集中处理,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加工设备坚决查封,对非法加工厂点坚决断电。做到发现一处,查办一处,取缔一处,决不反弹。

    2、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通过市场手段和规范管理,引导县内木材加工企业走集约节约资源、产品升级换代、适度规模发展道路。加大木材加工企业木材来源合法性检查力度,通过规范管理使一部分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3、查办大案要案。按照"有案必查,上线处罚"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4月份开始,森林公安局要发动群众举报,主动出击、昼夜巡查、广泛收集线索,快速快办5-10起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长期乱收滥购木材、私自买卖青山乱砍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检察机关、法院对森林公安移送的案件快诉快审快判,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通过新闻媒体对案例进行公开查处,借用曝光查处的机会开展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扭转我县乱收滥购木材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活动猖獗的被动局面。

    六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3月10日州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州林业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通告的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贯彻这两个文件宣传工作尤为重要,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1、建始网、茨泉杂志、建始林业网要全文刊登两个文件;2、要把两个文件张贴到村、组、中心户和基层林业站、各个木材检查站。3、制作两个文件的录音磁带,组织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利用乡村的广播室等渠道广泛宣传,做到山林长到哪儿,宣传就到哪儿。通过宣传让全县人民都知道县人民政府又在从严管理森林,知道县人民政府又在从严管理我们的执法队伍,知道我们各级林业部门、各级执法队伍又需要再挺起腰杆,敢于担当做好这件事情了。

    四、必须着力提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力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林业、公安、财政、工商、经信、电力、安监、教育、检察院、法院、国税、地税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和森林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林业队伍自身建设是最具要害地位的一个问题。林业系统要把两个文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必读文件,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对照文件查摆问题、查找原因、边学边改、整改到位。林业系统职工或者与之相关的人员要带头退出合伙的、入股的木材加工企业,包括运输。现在退出的既往不咎,以后在涉及到某些案件查出来的,要依法从严追究。

    三是切实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要统筹使用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林政稽查队、森防检疫站等林业执法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建立以森林公安为主的保护森林资源的综合执法新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林业执法工作;同时,各级林业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地方公安、高速公路、铁路公安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四是切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的过程中,凡是有滥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征乱占林地,非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违法野外用火的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得降低处罚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以缓刑代替实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假公济私、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以入股、合伙等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活动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林业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两手抓、两不误,切实做好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为建设美丽金建始作出新贡献。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