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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林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8-16


 

建始县林业局关于印发 

《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湖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鄂林造[2006]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我局编制了《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建始县林业局

                                                                             201685

 

 

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证办发﹝2015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发生的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四)灾害分级

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控性、发生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传入我县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时;

3)首次发生(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时;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时;

  3)某一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引起重大生态、经济、社会影响,由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的。

3、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时;

2)县级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以上时;

3)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时。

4、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时;

  2)县级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时,

3)县林业支柱产业基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

4、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林业局成立建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各乡镇(场)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落实相应责任。

(一) 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分管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防站、资源股、计财股、营林股、野保站、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森防站,专家组成员由县林业局各树种首席专家组成。核桃首席专家章定青,猕猴桃首席专家黄庭文,杨树首席专家候一梅,落叶松首席专家李时元。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二)职责

1、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各乡镇(场)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局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州林业局汇报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3、森防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检疫监管、救灾物资配备、灾害情况统计及相关信息上报等。

4、资源股: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内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指标。

5、计财股: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6、营林股(包括各项目工程股室):负责各工程项目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受灾面积核实及应急处置工作。

7、野保站:负责协调处理自然保护小区及古树名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现场处理与封锁,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等工作。

三、预测和预防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站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

2、预警监测:各乡镇林业站作为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要定期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全面普查或专项调查,掌握其分布、发生及危害森林资源等情况,发现枯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无法鉴定的,由林业局送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二)检疫监管

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内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外地苗木的检疫检查,对工程造林所用外来苗木,既要查明是否疫区苗木,又要查验检疫手续,严禁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流入我县。二是加强新《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与宣传,充分认识种苗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种苗经营生产者主动报检意识,使产地检疫深入全面开展,严禁使用未检疫苗木上山造林。三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户的监管,严禁购买疫木来我县加工,特别是恩施市、宣恩县及宜昌市等地的马尾松松材线虫病疫木。

(三)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事发地林业站和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控制、封锁、清除工作,防治疫情扩散与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照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分级标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Ⅳ级)以下应急响应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县林业局汇报。

(二)应急响应程序

1、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Ⅱ级灾害发生后,由省指挥部确定启动省级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县级按照省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Ⅲ级响应

Ⅲ级灾害发生后,由州指挥部确定启动州级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县级按照州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Ⅳ级响应

Ⅳ级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确定启动县级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各乡镇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级开通与州、省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州、省林业局报告重大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Ⅴ级以下响应

Ⅴ级及以下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各乡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害生物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林业局报告重大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三)分级响应

1、县级响应措施

灾情发生后,达到县级预案启动条件,由县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预案,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先期控制。同时,研究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

2)、开通与省、州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林业局报告重大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要求,提请地方政府调集防治人员、物资、药剂等,实施有效防治。

4)、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同时,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5)、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6)、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乡镇响应措施

Ⅴ级及以下灾情发生后,由各乡镇组织业主或农户开展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灾害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县林业局报告情况,林业局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给与技术及物资、药剂等支援。

   (四)信息共享与处置

1、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48小时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省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省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48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

2、信息发布

信息的发布做到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经省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生物灾害后,发生地的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县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接到通报的市、县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检测工作。县林业局和授权发布本行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县委对外宣传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五)通信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六)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县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县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三)物资储备

县林业局根据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逐步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剂、药械的储备工作。

(四)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加强系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六)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林业局定期对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督促各乡镇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每年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